本書根據(jù)吳趼人寫的小說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(xiàn)狀》中的一段改編。?故事說的是:有一個賊,偷得了許多財物,看到當(dāng)時有錢的人,只要拿出一筆錢,就可捐個官做,他也異想天開,拿出錢捐了個知縣?墒撬\性不改,做了知縣,白天審官司,晚上還是去偷,把偷來的錢拿一部分孝敬上司,上司就稱贊他為官清正,保薦他去做安徽臬臺。他做了堂堂的臬臺后,還是偷。他拿偷來的錢給兩個兒子捐了道員知府,再想偷錢給第三個兒子捐個道員,一時無處可偷,就接二連三地到藩臺庫房里去偷了三千兩銀子。被四處查拿的捕役用瓦片打傷額角,因而被捕。大家非常驚奇,想不到堂堂的臬臺大人,原來是個賊。 吳趼人(1866—1910年),原名寶震,又名沃堯,清代譴責(zé)小說家,字小允,又字繭人,后改趼人。廣東南海(佛山)人,號沃堯,出生于北京,因居佛山鎮(zhèn),在佛山度過青少年時代,自稱我佛山人。以此為筆名,寫了大量的小說、寓言和雜文,名聲大噪,成為近代“譴責(zé)小說”的巨子。清末(近代)小說家;钴S在清代文學(xué)時期,代表作品: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(xiàn)狀》、《痛史》、《九命奇冤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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