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是一個國家、一個民族的靈魂。文化興則國運興,文化強則民族強。對國家治理和社會發(fā)展來說,文化是最深層、影響最為深遠、經(jīng)久不衰的動力;對于“六個浙江”建設來說,“文化浙江”不僅起到靈魂和引領的作用,“富強浙江”“法治浙江”“平安浙江”的發(fā)展最后都要以文化為載體,“美麗浙江”“清廉浙江”的生態(tài)文明建設也表現(xiàn)為一種文化召喚。 文化治理是手段,文化建設是過程,“文化浙江”最終的旨歸是以人為本,它將更加關注每一個社會成員內(nèi)心世界的健康、充實和豐盈,精神境界的廣博、美好和強大;人與人之間的真誠、友善和關愛;人與自然之間的尊重、互惠與和諧;更加關注文化自覺意識的激發(fā)、文化自信心理的培育、文化自強能力的提升,均等化文化服務的推進、文化環(huán)境的不斷向好,推動人的公平、正義與自由個性的發(fā)展;文化開放、市場繁榮,拓寬人的眼界、滿足人的精神需求;文化產(chǎn)品、文藝作品的豐盈,提升人的科學文化素質(zhì)、涵養(yǎng)德行、陶冶性靈。 本論著是浙江省社會科學院重大科研項目“六個浙江”系列研究的成果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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